1 、從技術發展程度上看:
高頻技術比超高頻技術相對成熟一些。從1995年初步商業化開始,到今天的廣泛性、成熟化實際應用,高頻技術取得了相當不錯的成績。與其他頻段的RFID標簽相比,高頻標簽的生產量最大,廠商的ROI也最高。通過不斷的完善與改進,針對高頻標簽生產、數據協議共享和構造RFID應用的基礎等方面的學習曲線模型也已經建立。超高頻技術則剛開始進入大規模應用階段,其技術水平還沒有達到成熟的地步。
2、從信號干擾方面看:
高頻和超高頻RFID系統都非常依賴于讀取器和標簽之間的通訊環境。不過,高頻技術的近場感應耦合減少了潛在的無線干擾,使高頻技術對環境噪聲和電磁干擾(EMI)有極強的“免疫力”。而超高頻采用電磁發射原理,因此更容易受到電磁干擾的影響。同時,金屬會反射信號,水則能吸收信號,這些因素都會對標簽的正常功能產生干擾。雖然經過技術改進后的部分超高頻標簽(比如Gen2)在防止金屬、液體的干擾方面性能優良,不過和高頻標簽相比,超高頻仍稍遜一等,需要采用其他方法來彌補。
3、 從全球規范標準上看:
國際標準化組織/國際電工委員會于1999年制定了ISO/IEC,15693標準,對高頻射頻識別技術的實施進行了規范。13.56MHz的高頻波段成為在世界范圍內有效的國際科學和醫學(ISM)波段。在日本于2002年12月同意使用一致的高頻頻率后,其功率水平也在世界范圍內得到了統一。超高頻的標準就不那么統一,不同國家使用的頻率也不盡相同。歐盟指定的超高頻是865~868MHz,美國則是902~928MHz,印度是865~867MHz,澳大利亞是920~926MHz,日本是952~954MHz,而中國等國家則還沒有給超高頻一個合適的頻段范圍,處于標準缺失狀態。超高頻頻段的不統一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使試圖建立全球供應鏈無縫鏈接的企業供應鏈鏈條斷開。
4、 從全球RFID功率要求上看:
歐洲電信標準協會(ETSI)的EN300-220規范有兩個主要的條款對超高頻不太有利。其一是關于功率的限制,規定有效輻射功率為500毫瓦;其二是關于帶寬的限制,結果是無法使讀寫器跳頻,也限制了標簽的反沖突仲裁速度。歐洲規范限制了超高頻標簽和讀取器之間的信號調制,導致美國和歐洲系統的不一致性。
RFID標簽在實際應用的用戶中獲得了大量的好評,雖然價格相對較高,但是超高頻標簽技術在商品的自動識別、安全性等各方面有著明顯獨特的優勢,企業的生產效益及管理都會有所提高。